電子吊秤
電子吊秤的稱量結果應以數字形式指示:
1、讀數的質量: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稱量結果的讀數應準確、易讀、清楚。
2、示值的形式:示值的形式應符合規定。
3、示值范圍:大于Max+9e應無示值。
4、讀數的穩定時間:電子吊秤自載菏垂直起吊離地且起重設備停止運轉到稱重顯示器讀數平衡穩定所需的時間,不大于10s。
5、細分指示裝置:裝有細分裝置的秤,指示的分度值小于e應是在按住細分指示鍵期間,或在發出手動指令后的5s內,均不能打印質量。
6、打印裝置:打印應清晰。打印的數字高度至少為2mm。所打印的計量單位名稱或符號,應在數值之后或一組縱列數值的上方當平衡不穩定時,禁止打印。平衡穩定是只打印完成后5s內,指示不多于兩個相鄰的值,其中一個是打印值。
7、記憶存儲裝置:平衡穩定之前,對后續指示、數據傳輸、累計等主要示值不進行存儲。